A. 法律优位原则 B. 税收公平主义 C. 税收法律主义 D. 实质课税原则
A.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B. 法律优位原则 C. 税收法律主义 D.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A. 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 B.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C. 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D. 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E.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A.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进行分配 B. 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C. 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D. 判断某个具体的人或事件是否满足课税要件或者是否应承担纳税义务时,不能受其外在形式的蒙蔽,而应按实质条件的指向确认其纳税义务 E. 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A.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 B. 海关 C. 履行纳税义务的外国企业 D. 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A. 土地使用权 B. 海域使用权 C. 采矿权 D. 经营权
A. 以物易物业务 B.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 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 用自产货物抵偿债务
A. 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B.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 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D.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A. 将服装交付他人代销 B. 将自产服装用于职工福利 C. 将购进服装无偿赠送给某小学 D. 销售代销服装
A. 法律优位原则 B. 税收公平原则 C.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D. 实质课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