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设备)和一项无形资产(专利权)作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长江集团)内乙公司10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乙公司未丧失法人资格)。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700万元和400万元,公允价值分别为800万元和500万元。合并日乙公司个别报表中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300万元,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长江集团原收购乙公司时产生商誉200万元(未发生减值)。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确认的资本公积为( )万元。(★★★)
A. 200(贷方)
B. 100(贷方)
C. 300(贷方)
D. 500(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