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问答题

    乙是一个独资企业(新新玩具厂),其企业生产乐乐牌玩具熊。2002年3月8日,乙因扩大生产规模缺乏资金向甲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甲经审查后同意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但要求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乙将本企业的乐乐商标专用权(经权威机构评估价值40万)质押给银行,3月11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质押登记。由于还有60万的借款血药担保,于是乙又请了他的朋友丙丁戊为剩余的60万提供担保,但当时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2002年5月,金山玩具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的的乐乐注册商鸟。裁定申请成立,撤销注册商标。乙不服起诉,驳回维持原判。此后,乙效益下滑,到2003年2月10日,宣布破产。贷款后期,甲见乙已无还款能力,于是要求丙丁戊还款,三人拒绝。2003年5月18日,甲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承担还款义务。 1.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丁戊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丙丁戊能否主张自己享有先抗辩权?为什么? 3.乙的商标权被撤销后,丙丁戊又应承担多少保证份额? 4.贷款到期后,乙五偿还能力,甲可以如何收回贷款? 5.在丙偿还银行60万后,他可以去的那些权利? 6.在新新玩具厂宣告破产后,甲能否要求乙个人承担还款义务?甲可以在多长时间内行使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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