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广胜电器厂是一家大型生产家用小型变压器的厂家,其产品供不应求。为了满足市场需要,厂里决定采取加班的办法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出更多的产品。1995年6月,该厂正式实行加班制度。规定凡愿意加班的职工就可以报名,每天晚上7点至10点加班3个小时,每个小时工厂支付高于日常工资一倍的报酬——5元钱,每晚共15元,但以后不再安排补休。此举一出,广大职工纷纷要求加班。他们认为,原来晚上也没什么事,加3个小时班就可以赚15元钱,1个月下来就有300元,再加上工资每月拿700多元。由于全厂职工均报名加班,广胜电器厂短时期内生产大量的家用小型变压器,赚了不少钱,职工的加班费也按月如数照发。可惜好景不好,1995年11月,家用小型变压器市场疲软,大量产品积压。厂里决定停止加班,而且10月、11月这两个月的加班费减半,每晚为5元。广大职工纷纷表示不满,要求如数照发。厂里以产品积压、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加以拒绝。职工便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厂里支付加班费。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br>广胜电器厂加班加点的做法是否合法?()

A. 合法,因为加班有相应的加班费
B. 合法,这是经过广大职工一致同意的
C. 不合法,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从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规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D. 合法,这是为了厂子的效益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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