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大明律》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大明律》草创于吴元年,于洪武六年、二十二年多次修撰,至洪武三十年修定,为有明一代各朝相承不改
B. 洪武二十二年修律中,对律典体例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北齐律以来的十二篇体制,改用六部分类,得共三十卷七篇:名例居首,其后分别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六篇
C.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命刑部将其亲自编定的《律诰》主要条款147条附于《大明律》后,作为补充,至此,《大明律》的编纂工作全部完成
D. 洪武三十年律颁布后,朱元璋下令,禁止后世修改律文,若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这是为了确保明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必要的、可行的、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