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赵平、赵静二人为兄妹。二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7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2014年1月,赵平、赵静的父亲因病去世,当时留下遗嘱,房屋由赵平、赵静的母亲继承。谁料2015年2月,赵平、赵静的母亲因为操劳过度也一病不起,于2015年4月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赵平、赵静两人依法继承。2015年6月,由于赵静申请留美成功,要赴美学习,所以赵平与赵静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分割事宜。赵静在临走前,双方约定房屋暂由赵平居住,待赵静回来后再办理分割事宜。2016年6月5日赵平在未告知赵静的情况下将整栋房屋作价给周海生,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并未向周海生告知财产属于两人共有,但告知了周海生目前房屋正在出租,答应由赵平自己出面,与张某夫妻解除租赁合同。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赵平告知张某夫妇其己将房屋卖与周海生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赵静结束学习回国后得知赵平卖房一事,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赵平所占的份额。问: (1)赵平、赵静的父母去世后,在分割楼房前,赵平、赵静对该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2)赵平、周海生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假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周海生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 (4)在此案中,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5)如果楼房己经分割完毕,赵平仅仅是想将其自己分得的部分出售,尚在与周海生磋商期间,张某夫妇知道后要求购买其分得的部分,赵静也要求购买赵平分得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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