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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杀乙后,自认为乙伤势并不重,但还是决定送乙就医。甲在路人丙的帮助之下,将乙送往医院,乙得以保命。事实上,乙当时的伤势非常严重,若非丙开车将乙送往医院,乙将必死无疑。问:甲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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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专挑银行快要下班时让快递员送货来。某日,快递员乙将货物送到甲指定的写字楼后,甲说:我的现金不够了,你跟我一起去银行取钱吧,你先把货物放在这。乙遂与甲一同前往银行取钱。但到了银行后,发现银行早已关门,甲便对乙说:你先去吃饭吧,我去隔壁的ATM机取钱,到时给你送来。乙信以为真,甲趁机返回了写字楼将该货物取走,价值1万余元。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卖淫女乙将嫖客丙引至卖淫地点之后,甲趁着乙丙二人发生性关系之时,将丙钱包中的5千元现金拿走。为了让丙不能及时发现现金被盗的事实,甲将事先准备好的5千元假币放进了丙的钱包。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简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应当回避的情形

甲的妻子和丁长期通奸,甲非常气愤。某日,甲、乙与丙女约定:由丙女将丁约到某宾馆索要通奸费,并重申不能动手。丙女照办,丁赶到宾馆后,甲、乙向丁索要1万元现金。丁不同意,甲、乙二人就对丁拳打脚踢。丙担心将丁打伤,就阻止甲、乙的打人行为,但因力气太小而未能阻止成功。最终,丁被迫驾车载着甲、乙、丙三人回到自己家中,取出1万元现金给了上述三人。问:甲、乙、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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