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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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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用人单位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王强是某高校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在学校组织的一次招聘会上,报名参加了一家日资企业的选拔考试,经过层层选拔,最终被录用。该企业向其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王强将从事公司的出纳岗位,合同期1年,如果考核合格,将续签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2000元,而该日资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为2600元。请问: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李虎大学毕业后加入了顺达报关行,担任报关员,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同时要求所有员工不得兼职,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万元。一开始,李虎还是本本分分地上班,没有出去兼职,后因孩子上学生活开支加大,不得以利用晚上及周末的业余时间到某报关学校讲授报关课程。此事被顺达报关行知道后,立即通知李虎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万元。李虎对此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中关于兼职支付1万元违约金的条款无效,顺达报关行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请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李某是某制药公司职工,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15年,并与该厂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该公司需要裁减人员。4月2日,向公司工会说明情况,并听取了工会意见。5月10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宣布修改通过后的减员方案,决定裁减30人,其中包括李某、苏某、曲某等,并自即日起生效。此时,苏某因患肺炎刚出院,在家休养;曲某家的小孩正在哺乳期。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每人发给经济补偿金3000元。4个月后,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决定向社会招聘一部分职工,当初被裁减的职工黄某等10人前来应聘,公司以其不符合岗位需求为由未予录用。请问:(1)该公司的此次裁员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2)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是否合法?(3)黄某等人主张优先录用权,是否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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