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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8年12月21日,虹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德国A&D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9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笔记本电脑1000台。2008年12月22日,德国A&D有限责任公司接到虹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要约。12月26日,德国A&D有限责任公司将1000台笔记本电脑交给德国FELLY运输公司装船运输。FELLY运输公司发现其中有200台笔记本电脑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A&D有限责任公司为从FELLY运输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FELLY运输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FELLY运输公司遂给A&D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A&D有限责任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虹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4月1日收到货物,发现200台笔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德国FELLY运输公司索赔。
试问:(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虹发有限责任公司向A&D有限责任公司索赔,索赔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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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3年2月,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A&A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花生5000吨,销售合同规定,从3月开始,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500吨,分10次,于2003年12月运完。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第3批花生时发现有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至癌物质,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A&A有限责任公司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问:如果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圣亚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案情简介:2008年5月10日,马来西亚利亚公司向万里鞋业公司发出购买皮鞋的要约,要求订购2000双皮鞋,对皮鞋的式样、用料提出了特殊要求。并要求皮鞋必须在9月4日之前交货。万里鞋业公司接受了要约,双方于5月20日正式签约。随即,万里鞋业公司即按照对方的要求,开始生产皮鞋。6月5日,万里鞋业公司收到马来西亚利亚公司的传真,声称万里鞋业公司是小厂,生产能力低,不可能按时履行合同,为防止万里鞋业公司预期违约,决定对合同宣告撤销。万里鞋业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回电话,说明至6月5日,已生产出700多双皮鞋,按照这个生产速度,截止交货日,完全可以交货。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无权撤销合同。希望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按双方签定的和同履行自己的义务。马来西亚利亚公司对此末予答复。8月3日,万里鞋业公司电告马来西亚利亚公司,2000双皮鞋已按要求完全完工,请做好提货准备。但马来西亚利亚公司回传真说:合同早已撤销。拒绝提货。万里鞋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9月19日向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试问: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是否有权撤销合同,是否有义务履行合同,

案情简介:韩国朴氏公司出售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木材。韩国朴氏公司11月25日发传真:木材,可供1200立方米,CIF某港USD850,立方米,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实盘有效期至12月5日。请回复。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日回传真:你方11月25日传真木材1200立方米,请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并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回复。韩国朴氏公司12月,日发传真:你方12月1日回传真收悉,木材数量增至1500立方米,有效期延长至12月15日,请回复。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5日回传真:12月,日发传真收悉,请空运样品,并请再次增加数量及降低价格。韩国朴氏公司12月7日发传真:你方12月5日传真收悉,木材样品已空运,数量可达1500立方米,最优惠价为USD800立方米。请回传真。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3日回传真:木材样品未收到,请将此1500立方米,USD800/立方米的实盘再次延长。在收到样品后2天内回复。韩国朴氏公司12月14日发传真:你方12月13日传真木材1500立方米,同意延至12月20日。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19日回传真:样品收到。你方12月14日传真我方接受1500立方米,CIF某港USD800/立方米,不可能撤销即期信用延支付,立即装船。要求提供产地证书,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韩国朴氏公司12月25日发传真:你方12月19日传真悉。木材已售出。顺致良好的问候。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27日回传真:知你方木材已售出,我方不能接受。你方12月14日回传真已将实盘延长至12月20日,我方于12月19日发传真承诺。我方坚持双方已达成合同。假如你方欲调高价格,我方可再次与我方的客户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 韩国朴氏公司12月29日发传真:你方12月27日回传真不能接受,你我之间并未订立合同。考虑到过去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方可努力争取新的货源,但非我方的义务。马来西亚利亚公司12月31日回传真:鉴于你方不愿履行合同,我方将在法院起诉,按目前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与USD800/立方米的差价向你索赔。
问:是否合同成立。

我国某公司出口棉布一批,交货后,外国进口商寄来一件上衣,声称该上衣系我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成成衣的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的不同,证明我公司提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为此要求将全部已缝制的成衣退回我方,并要求我方重新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问:我国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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