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包括()内的一切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
A. 城市
B. 县城
C. 建制镇
D. 工矿区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范围如下()。
A.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土地;
B.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C.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D.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使用者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人、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A. 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C.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D.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免征土地增值税()。
A.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B.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C. 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D.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