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20×1年6月发生了下列经济业务:(1)委托加工原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70 000元.支付加工费10 000,增值税为1 3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受托方代扣代交消费税20 000元。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全部收回,将直接出售,加工费和税金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收回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全部出售,收取价教200 000元,增值税26 000存入银行。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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