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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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的主要成分为()
A. 氯化钾
B. 氯化钠
C. 氯化钙
D. 碘酸盐
慢性肾衰竭周围神经病变中较明显的症状是()
A. 弛缓性瘫痪
B. 震颤
C. 不宁腿综合征
D. 肌无力
E. 偏身瘫痪
某企业(甲方)拟投资兴建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m2,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招标前己经出齐全部施工图纸,某施工单位(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编制了投标文件,经过投标竞争获得中标。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 (1)合同总价为500万元。 (2)本工程要求工期为160日。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每拖延一天交工,发包方按结算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并承担由于拖延竣工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的3%。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发包方给予工期的补偿。 (3)合同总价包括了完成规定项目所需的工料机费用、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风险费用。乙方在报价中考虑了市场风险因素,无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工程款按月结算。 (5)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由承包人在接到变更洽商通知后14天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计价办法,提出变更预算书,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15天内没有提出的,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费用;②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政策性变化影响造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双方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于2012年6月1日开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将原设计的部分灰土垫层改为C15素混凝土,增加费用3000元。 事件二:施工期间因台风迫使工程停工5天,并造成施工现场存放的工程材料损失1.2万元;台风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修复费用4000元。 事件三:施工期间钢材价格上涨,因此导致施工单位材料费用增加5万元。 事件四:甲方提出改变部分隔断的装饰材料,施工单位于8月10日收到工程变更洽商通知,按工程变更洽商进行了施工。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由于此项变更增加了施工费用5000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上事件,是否可以进行相应合同价款的调整?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