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为什么?
案例分析:以CIF出口的货物,运费已付,而船只在启运前先遭扣押,买方等待货物,要求供货方将货物另行洽船运交,出口商以运费已付清为由向买方另索再次发生的运费是否合理?买方为急等货物不得已照付暂时解决问题,买方所产生的损失应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有一批茶叶交付给船公司装运,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茶叶有臭味,后经查实该船公司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问:(1)《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2)船公司对该批茶叶串味是否负责?
案例分析:我向加拿大某公司出口五金器材一批,价值10万加元,付款方式为即期D/P。因货物须经香港转船而由某船公司出具转船联运提单。货到加后因原进出口公司倒闭,8批货物先后全部被另一家公司以伪造的提单取走。待我正式提单及其他单据寄达国外后已无人赎单付款,委托国外银行凭提单提货时也提不到货。经向船公司交涉,船公司以他是第一承运人为理由进行推诿。问船公司的这种说法能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