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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小强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年仅8岁的小强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儿童摄影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省教育厅下属的一家儿童读物出版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小强能寄来几幅作品。小强的父亲收信后给儿童读物出版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1月,小强的父亲在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小强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小强署名,便立即找到该儿童读物出版社,要求支付报酬。然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称,小强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发表小强的作品是教育厅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报酬。
根据我国法律,小强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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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某甲得的1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2000年元旦期间,某商场大楼正面墙壁上悬挂的广告条幅(布料)坠落,将正从商场走出的顾客某甲裹住并将其摔出10多米,致某甲受重伤。
请问:
本案中某甲得的1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为什么?

林某可以以什么样的诉由,其精神损失请求权才能得到支持?林某到张某处就诊,张某对林某的病牙简单处理后告知其次日上午到诊所做拔牙手术。张某为李某诊察后认定林某左下第七颗牙龋坏引起牙疼,经消毒麻醉后,实施手术拔牙,并将拔出的牙交给林某。几天后林某又感牙疼,经省立医院医生诊断,确诊林某因左下第六颗牙龋引起牙疼,并建议其拔牙,林某难忍疼痛正好拔牙并将牙带回。事后,林某将其保存的两颗牙送到医疗机构鉴定,确认第六颗牙确属龋齿,而第七颗牙并无龋齿现象。于是林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1、返还拔牙费100元。2、赔偿其直接损失,包括第二次拔牙费120元,植牙费2000元。3、赔偿其健康损失的精神损失2000元。
请回答一下问题,并阐述民法原理:
林某可以以什么样的诉由,其精神损失请求权才能得到支持?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问: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张某、王某是好朋友,张某出资2万元,王某出资3万元,共同投资了一饭馆,由张某经营,利润按比例分享,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后经营不善,王某提出散伙。饭馆现有资产5.5万元。问:
若饭馆散伙时欠债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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