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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法律确认的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是债权人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以保全自己的债权的一种权利,由于此种权利必须通过提起诉讼才能行使,因此,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实体法上的权利。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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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实体法规定产生的债权权能,为债权人所固有,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代位权依附于债权,随债权产生而产生,随债权转移而转移,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A. 对
B. 错

务人是否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本应依债务人的自由意思,债权人不得随意干预,但是债务人的财产在法律上又属于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为避免债务人不当处置其财产危及债权实现,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以及平衡债务人的意思自由与市场交易安全,法律上创设了代位权制度。

A. 对
B. 错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得以受偿,可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人财产权利的制度。

A. 对
B. 错

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一样,不安抗辩权是作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且该两项债务具有对价关系。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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