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经营业务如下:(1)当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价税合计848万元。通过税控系统实际开票价款为390万元。(2)将一家经营不善的餐厅,连同所有资产、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给某个体工商业户,取得转让对价100万元。(3)当月向消费者发行餐饮储值卡3000张,取得货币资金300万元。当月消费者使用储值卡购买了该餐饮企业委托外部工厂生产的点心礼盒,确认不含税收入100万元。(4))转让其拥有的一个餐饮品牌的连锁经营权。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5))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40万元。其中包含:由于仓库管理员失职丢失的一批食品,进项税额为3万元;外购用于公司周年庆典的装饰用品,进项税额为4万元;外购用于发放给优秀员工的手机,进项税额为2万。(6)该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6万元。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并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2)判断业务(2)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3)计算业务的(3)的销项税额。(4)计算业务(4)销项税额(5)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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