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60%,25%和15%。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200000元、500000元和300000元。A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A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B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假定股票发行成功,股款50000000元已全部收到,不考虑发行过程中的税费等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B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约定,甲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乙公司的投入资本为2260000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乙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乙公司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