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离婚一案,诉讼过程中甲申请撤诉,法院于2018年3月2日裁定准许。根据下列假设的情况,法院对哪些起诉应当受理?
A. 甲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B. 甲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C. 乙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 乙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处理,正确的有哪些?
A.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 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C. 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D.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增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
A. 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 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 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吕萍与胡木诉请离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负责审判本案的审判员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 没有告知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判决书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B. 没有公开宣告判决书
C. 对当事人宣告判决时,没有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D. 庭审完毕后10天宣告判决,又于3日后发给当事人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