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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其中,对于仲裁地点有哪几种订法?在实际业务中,通常应首先争取采用哪一种订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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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为一闭合水准路线观测成果,对这次测量叙述中的()是正确的。

A. 高差闭合差为-33mm
B. 观测高差总和为12.265m
C. 高差闭合差为102mm
D. 本次测量不合格

某外贸企业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I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港。不准转运”。货物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将货物装运已无可能。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展延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7月装运而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向我索赔××美元.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下图为某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符合图意的叙述是()。

A. 这是一次支线水准测量
B. TP1-TP2的高差是-0.185m
C. TP2-B的高差为负值
D. TP1的高程是211.085m

某建筑场地上有一水准点A,其高程为HA=138.416m,欲测设高程为139.000m的室内±0.000标高,若水准仪在水准点A所立水准尺上的读数为1.034m,则此时的实现高应为()。

A. 138.416m
B. 139.000m
C. 1.034m
D. 139.4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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