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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经教育局审批,组织该校学生到外地“春游”,在返回途中停车休息时,学生张某(今年11岁)横穿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到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30452.02元。该案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张某横穿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张某法定代理人与肇事者达成和解协议,具体内容:经各方当事人进行预算后,各方损失总和为10万元,肇事者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共计3.4万元。张某以某实验小学在组织学生“春游”活动中没有尽责履行管理监护职责,致其遭受损害有明显过错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已实际支付和需继续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共l70525.90元。问题:学校是否应该承担张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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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中心创业大楼二楼的弘大英语培训学校教学点原为某市竞才培训学校的教学点,今年5月,竞才培训学校更名为某市雅培外语培训学校后,在该市教育局备案的学校地址变更为“某市家润广场6楼”,这就意味着弘大英语培训教学点已经退出市教育局备案登记的教学点名单之列。而事实上,弘大英语培训教学点进入某市,没有取得独立的办学资质,而是与竞才培训学校“联姻”。两个学校分道扬镳后,弘大英语培训学校没有获得新的办学资质。鉴于这种情况,市教育局责令该校近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予以取缔。问题:请根据教法律法规分析该市教育局的行为是否合法。

某校是一所农村学校,因为经济条件差,未修建围墙。学校周围住着一些农户,其中一家经常把拖拉机和柴油放在学校操场上,对操场造成严重污染,影响了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正常进行,校长与该户人家多次交涉无果。问题:该农户的做法正确吗?学校应该怎么办?

毕业于某名牌师范大学的小张,在教育教学上很有一手,她当班主任期间,班里几乎所有荣誉拿了个遍,因而深得家长和学生的喜爱。但她为人高傲,不太合群,有时甚至可以说是目中无人。由于她不喜欢某个老师,而这个老师今年又到她任班主任的教学班上课,她担心班里的平均分下降,因而多次与校长交涉要求调离这个老师。但校长说这是学校的决定不予采纳,于是小张老师很不高兴,就称病不去上班。经小张等多次劝说仍然不肯上班。结果她班里的教学受到严重影响,班风也每况愈下,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很大。问题:小张老师的行为合法吗?学校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某校教师崔某在周末放学后义务为其班级学生周某补习数学。该生属于习惯性不听讲、不守纪律的学生。经多次提醒劝告不听,并顶撞老师,情急之下,崔老师用手掐了该生的左脸。事后,该生父亲大闹学校,并带来当地电视台记者进行采访、曝光,进行大肆渲染。当地教育局迫于媒体压力,局长当即拍板:对该教师进行解聘,并赔偿学生损失费3000元,要求该学校有关领导作出严肃的检查,并通报全市各级学校就此事展开讨论,自查反省,引以为戒。问题:局长的决定合法吗?请运用所学的教育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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