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再自行移送 B. 退回原移送的法院 C. 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 应当直接受理该案
A. 2020年3月22日 B. 2020年3月27日 C. 2021年3月22日 D. 2021年3月27日
A. 自2020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5日 B. 自2020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25日 C. 自2020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5日 D. 自2020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25日
A. 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 诉讼时效期间自2020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 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 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A. 北京 B. 长沙 C. 上海 D. 厦门
A. 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 仲裁委员会住所地人民法院 D.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A. 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B. 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 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