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甲公司向一家老客户乙公司售出商品600件,单价(不含增值税)为50元/件,适用增值税率13%,单位成本为30元/件,货已发出,并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款项暂未收取。在2020年9月,上述售出的商品600件因表皮存在一些瑕疵,经与乙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价格减让,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相应的红字专用发票。则在发生销售折让时,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A.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 贷:应收账款 3390借:库存商品18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00
B. 借:销售费用 3390贷:应收账款 3390
C.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 贷:应收账款3390
D.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 贷:应收账款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