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材料】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示范)》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4-5中所列标准补偿。(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二: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三: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四: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1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个工日,工期延误5天。 事件五: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18000元,措施费增加2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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