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自2015年8月起到杨家当保姆,照顾未满两岁的婴儿杨某。2016年5月16日下午,杨某单独在屋里玩耍时,在沙发上大小便。严某用苍蝇拍手柄部拍打了杨某臀部,腿部等处,杨某哭了一声就憋住了气。严某接着将杨某口鼻朝下推倒在沙发上,就去做家务。约40分钟后,严某擦桌子时发现杨某的双脚已经冰凉,抱起杨某发现其脸、嘴亦是青的,即用手拍杨某的胸部欲使他缓过气来,未果。严某又将杨某抱到大床上,盖上被子,将热水装入盐水瓶用于暖杨某的双脚,并压了杨某的胸部两下,杨某仍未缓过来。后严某将杨某送到医院,经医生检查,杨某已死亡。法医鉴定,杨某系窒息死亡。对严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属于意外事件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 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