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停泊 B. 厂修 C. 检修 D. 航修
A. 2 B. 3 C. 4 D. 6
A. 验船师 B. 船长 C. 轮机长 D. 大管轮
A. 修理范围和要求 B. 修理类别 C. 规格、数量和技术要求 D. 修理费用
A. 船舶修理应以恢复机械、设备的原有性能为目的,并以船舶的使用年限为重要依据 B. 远洋船舶应按入级标准进行修理,如为达到原入级要求而修理范围过大,经济论证又不合算时,应按改变入级航区或改为沿海使用的要求进行修理 C. 坚持日常保养与计划修理、船员自修与厂修结合的原则 D. 船龄在5年以内的船舶,修理时应达到保持原设计性能;船龄在5年以上的船舶,修理时应达到保证营运安全和计划使用年限
A. 恢复原设计性能/安全航行 B. 恢复原设计性能/保持船级 C. 保持船级/计划使用年限 D. 保证安全营运/计划使用年限
A. 在2~3个小修后结合特别检验 B. 按公司要求 C. 按规定的周期结合年检 D. 因检修间隔期超过18个月
A. 船舶损坏情况 B. 修理要求 C. 修理内容 D. 船舶使用年限
A. 检修/厂修 B. 检修/自修 C. 自修/厂修 D. 航修/小修
A. 航行/停泊 B. 营运/厂修 C. 检修/厂修 D. 停泊/航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