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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法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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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法学中实证分析方法的基本特点和具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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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试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评析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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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
清朝最尚监察机关是()。
A. 都察院
B. 御史台
C. 审刑院
D. 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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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为什么说法的制定是法的形成的关键性的结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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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
西周时期将民事诉讼费用称作()。
A. 束矢
B. 钧石
C. 质剂
D. 傅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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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材料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br>材料2:洛克《政府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br>材料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自由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br>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br>(1)试分析材料1、2、3所揭示的核心观点。<br>(2)请根据材料说明法与自由的关系。<br>(3)请说明法律对自由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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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肘,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告(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被告(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赔偿金额。经审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己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br>请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如下问题:<br>(1)人民法院应当援引何种法律、法规作出判决?为什么?<br>(2)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作出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的决定?为什么?说明理由。<br>(3)针对本案,公民是否有权提出违宪审查的权利?其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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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请简要陈述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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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3名大学生去“粗粮馆”用餐。粗粮馆的广告上写着“每位25元,国家公务员每位20元”。甲、乙、丙3人认为这是对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民法通则》第三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粗粮馆撤销广告中对消费者的歧视对待,并返还对原告每人多收的5元钱。一审法院判决,法律并不曾明文规定商家不能对公务员消费者予以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对不同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而驳回了甲、乙、丙的诉讼请求。甲、乙、丙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之后,粗粮馆自行撤除了广告词。<br>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br>(1)本案能够形成哪些法律关系?为什么?<br>(2)本案中粗粮馆登出的广告是否违宪?为什么?<br>(3)本案中甲、乙、丙3人的平等权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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