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2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810 万元、增值税税额 105.3 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50 万元,出口自产货物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 690 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13%,出口退税率为 10%10%,月初无留抵税额,相关发票均已在当月抵扣。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缴纳增值税 19.5 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 69 万
B. 应退增值税 65.1 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 0
C. 应退增值税 69 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 0
D. 应退增值税 65.1 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 3.9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