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企业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总务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核定定额备用金6000元,付给现金。(2)2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商业折扣为10%,货款尚未收到。(3)8日,向A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售价为6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付款条件是“2/10,n/30”(不含税折扣)。(4)12日,为购进甲材料预付给P公司80000元,转账支票支付。(5)16日,收到A公司上述购货款项。(6)P公司发来甲材料500千克,单价为150元,计7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以预付账款结算。余款补付。(7)29日,总务科报销零星杂费2560元要求:请编制各业务会计分录。
简答题
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相关要求如下:(1)编制销售实现时的会计分录;(2)假定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117000元,存入银行,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112660元,且到期承兑人未能支付票据。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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