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0年,李先生因做生意需要,向王先生借了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李先生却不愿意归还该笔借款,就与王先生商量,把自己的女儿李英许配给王先生的儿子王青为妻,借款算作王家给的彩礼。对此,王先生也爽快地答应了。 2000年10月,在各方父母的安排下,李英和王青按照传统习惯定了婚。2001年2月,在李英、王青都到了法定婚龄时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9月因李英已经怀孕,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两人办理了登记结婚,2003年5月,两人生一女孩,女儿出生后一直由王青的父母照顾。 2004年,李先生因生意上的需要让王青在信用社给他贷了2万元。结果,李先生赔得血本无归。女儿和女婿都劝说李先生不要再折腾了,该好好享受晚年了,可李先生怎么也听不进去,想再赌一把,把赔了的钱捞回来。2005年4月,李先生再次让王青为他贷款,王青不同意。对此,李先生天天跟女儿闹,不让女儿回家。女儿为了不让父亲伤心,就住在娘家,想女儿和丈夫了,就偷偷地躲着父亲回家看看。后来,李英的做法还是被父亲发现了,他打了女儿并以自己要跳楼去死威胁女儿与王青离婚。无奈之下,李英找到咨询师进行咨询。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 李英和王青所生的女儿是婚生子女
    B. 考虑到女儿一直和王青的父母生活在一起,法院可以判决该女儿由王青直接抚养
    C. 王青可以要回给付的彩礼
    D. 李英父亲的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

    问答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吴小君要求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祖父母吴某和陈某能否获得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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