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存在差异的包括以下几项: (1)1月1日,甲公司以38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股权,并于取得当日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代表,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16000万元。 乙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当年取得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2017年年末市价相对于取得成本上升2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内部交易。 甲公司计划于2018年出售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股息、红利免税。 (2)甲公司2017年发生研发支出2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金额为8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为120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017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5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甲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为5560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 本题中有关公司均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预计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2017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资料(1)、资料(2),分别确认各交易或事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理由。


    问答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2年12月1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自行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9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4.15万元,甲公司当日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人员薪酬5万元,2012年12月31日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 资料二: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设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8万元。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与计税基础一致。 资料三:2015年12月31日,该设备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甲公司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仍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设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仍为48万元。 资料四: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该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当日收讫并存人银行,甲公司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计算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成本,并编制设备购入、安装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相关会计分录。


    问答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2年12月1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自行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9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4.15万元,甲公司当日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人员薪酬5万元,2012年12月31日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 资料二: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设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8万元。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与计税基础一致。 资料三:2015年12月31日,该设备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甲公司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仍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设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仍为48万元。 资料四: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该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当日收讫并存人银行,甲公司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计算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对该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问答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2年12月1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自行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9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4.15万元,甲公司当日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人员薪酬5万元,2012年12月31日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 资料二: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设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8万元。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与计税基础一致。 资料三:2015年12月31日,该设备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甲公司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仍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设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仍为48万元。 资料四: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该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款项当日收讫并存人银行,甲公司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计算甲公司2016年对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


    问答题

    甲公司2015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0万元,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为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52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5年8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 资料二:2015年9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0万元,同时冲减了预计负债年初贷方余额200万元。2015年年末,保修期结束,甲公司不再预提保修费。 资料三: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80万元。 资料四: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公允价值为10900万元的普通股股票为对价取得乙公司100%有表决权的股份,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假定该项企业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乙公司选择进行免税处理。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除一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库存商品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均相同。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逐项分析甲公司每一交易或事项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如无影响,也明确指出无影响的原因)


    问答题

    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从2018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1)某批外购存货年初、年末借方余额分别为9900万元和9000万元,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为235万元,该批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贷方余额分别为940万元和880万元,当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准予扣除。 (2)某项外购固定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为1200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项固定资产系2016年12月18日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原价为6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年数总和法将该折旧调整为2000万元。 (3)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收到的税务部门罚款通知,将应缴罚款30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该类罚款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为2574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当年销售收入为170000万元。 (5)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5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逐项计算甲公司2017年年末应确认或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问答题

    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从2018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1)某批外购存货年初、年末借方余额分别为9900万元和9000万元,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为235万元,该批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贷方余额分别为940万元和880万元,当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准予扣除。 (2)某项外购固定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为1200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项固定资产系2016年12月18日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原价为6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年数总和法将该折旧调整为2000万元。 (3)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收到的税务部门罚款通知,将应缴罚款30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该类罚款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为2574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当年销售收入为170000万元。 (5)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5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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