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17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0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国内购进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2)材料领用情况:职工食堂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白酒时向运输单位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0.33万元。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该酒厂财务人员当月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7+0.06=15.36(万元)当期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6.55-15.36=21.19(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酒厂财务人员当月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用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钢材一批,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8.o8万元。 (4)将一批A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6月15日付款。6月15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6月30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5.85万元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10台A型电冰箱(总成本为3.5万元)赠送给当地的敬老院。 (6)将甲企业新试制的2台B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1万元,市场上无B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7%;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0.75万元;A型电冰箱和B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已通过认证。事项(5)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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