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等11人决定成立慈溪富农茶叶合作社。合作社采取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从事茶叶的生产、加工。但是在合作社注册中碰到了一些法律问题。合作社章程规定了成员大会的职权、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等,下列说法与现行法律冲突的是()
A. 成员大会具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的权力
B. 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
C. 成员大会作出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占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但是修改章程只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D. 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按照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