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保险监管机构三年内不再将其列入资质名单,期间该保险公司不得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A. 保险公司总公司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达到2家次以上的;
B. 保险公司总公司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
C.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因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一年内其分支机构大病保险业务受到行政处罚达到3家次以上的;
D. 大病保险投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
E. 发生足以影响大病保险业务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