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公司经营过程中,任某提出的以下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下列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任某以在股东会遭到排挤、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为由,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B. 该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C. 潘某操纵股东会作出决议转让该公司主要财产
D.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E.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