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为文化产业)共有法人单位46.08万个,非法人单位2.43万个,个体经营户49.69万户。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为1182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53%,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91%。 在法人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仅指执行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会计制度,以下称为经营性单位)有38.04万个,从业人员859万人;执行事业、社团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称为公益性单位)有6.16万个,从业人员132万人;其他单位1.87万个,从业人员17万人。 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630亿元,占同期GDP的2.43%。其中,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166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93.9%;非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91亿元,占2.5%;个体经营户实现增加值273亿元,占3.6%。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27244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6802亿元。 截止到2008年底,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27487亿元。其中,经营性单位拥有资产总计26898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7.9%;公益性单位拥有资产228亿元,占0.8%。 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平均每人约创造营业收入()万元。
A. 15.2
B. 18.4
C. 23.0
D. 无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