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列》中,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
A.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B.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对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C.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D. 能够引起人类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对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E. 能够引起人类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