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盈利和市值方面应满足()中的一项即可。
A. 公司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
B. 以往3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1年不低于2000万港元),并且市值不低于2亿港元。
C. 公司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D. 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在该项条件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公司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的经验,并且管理层及拥有权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可豁免连续3年营业记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