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订施行,以下简称《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订施行,以下简称《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结合上述法律条文内容,根据法理学原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监狱法》属于狭义法律中的“其他法律”,《刑法》属于狭义法律中的“基本法律”
B. 《监狱法》与《刑法》不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因此在减刑条件的把握上,不能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效力冲突解决原则
C. 在减刑条件上《监狱法》与《刑法》目前存在不尽一致的情况,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
D. 监狱属于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