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0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12万元;起卸后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保险费1.5万元。以上业务已取得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40万元,其中2万元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税额。 (3)领用月初进口烟丝的80%用于本厂生产M牌号卷烟。 (4)按60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600标准箱M牌号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公司。(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烟丝的关税税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假定该卷烟厂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均在当月认证并通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9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9月该卷烟厂国内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某市白酒生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1)当月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为30万元。 (2)将一批成本为24.36万元的玉米及其他原材料20万元发出,委托某县白酒加工厂加工A牌白酒5000斤,白酒加工厂代垫的辅料成本为5万元,另收取加工费8万元,取得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合计注明加工费13万元,加工厂无同类白酒的售价,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3)将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50%用于抵偿A公司货款,经计算,企业该部分A牌白酒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9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10万元。 (4)将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10%用于对外销售,当月全部售出,不含税售价为18万元。将自产的成本为20万元的10000斤B牌白酒发给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不含税售价为38万元),当月实际售出60%。 (5)将自产的高级白酒5000斤(成本为4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80万元)与其他礼品500斤(成本为3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 (6)接受乙酒厂的委托代销白酒1200斤,代销白酒的成本35万元,委托方指定的不含税售价是60万元,本月已全部售出,委托方按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双方协议约定,企业将代销手续费5万元扣下之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酒厂。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税每斤0.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1)计算业务(2)白酒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金额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金额; (2)计算业务(3)中A牌白酒抵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金额; (3)计算业务(4)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金额; (4)计算业务(5)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金额; (5)计算代销业务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6)计算企业本月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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