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选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图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享有的什么权利?请作选择回答。()

A. 修改权
B. 汇编权
C. 复制权
D. 发行权
E. 保护作品完整权

问答题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双方当事人对相关事项的约定一般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来确定。在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应该明确说明将著作权的人身权中什么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且涉及的权利不能多于一项。 图书出版合同是典型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图书出版者接受作品予以出版,应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这种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前言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著名。 合同的正文内容广泛,一般包括: 关于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约定。通常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有时还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 关于使用方式的约定。要明确说明出版者获得的是专有使用权还是普通使用权。 关于许可使用的地域和时间范围的约定。前者是指使用人有权使用作品的时间期限,后者一般可分成中国、东亚地区、亚洲地区、全世界等。 关于付酬的约定。应明确约定报酬的形式和标准,以及付酬方式和时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列出了两种付酬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和版税,同时列出了付酬标准的浮动范围。当事人签订出版合同时,必须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约定采用哪种方式并确定付酬标准,不能在这一范围之外自行决定。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后果。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图书出版者约定。 其他还有关于交稿时间、出版时间、终止合同条件、中裁、合同生效日期等条款,在此不一一详列。 合同的尾部包括双方的签字盖章和合同签署时间。 已经生效的图书出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图书出版项目正常运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答题

2000年,某大学教师甲写作了一部《挫折孕育着希望》的书稿,引用国内外30个实例作为素材,论证说明自信心在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一一列出了参考文献来源。他向P出版社投稿未果后,找到了副主编是自己老同学的M期刊社。经过三级审稿,M期刊社认为该稿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可以帮助发表,但作品篇幅较大,只能出增刊单独登载,并且在经济上要力求不亏本。于是,M期刊社向甲提出了出版该作品的条件:甲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M期刊社并提供出版资助费1万元;M期刊社赠送甲样书200册作为资助回报,但暂不支付稿酬;扣除送给长期订户的那部分后,增刊销售数若能达到2000册以上,对超过部分按11%的版税率付给甲版税。甲因十分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出版,按M期刊社提出的条件于2002年10月签订了出版合同,有效期为5年。 2003年3月,以《挫折孕育着希望》为名的增刊出版,底封印有正刊刊号及其条码、增刊准印证编号。该增刊受到了读者的欢迎,连续重印,总销售量达到数十万册。作者和M期刊社获利不菲。为了补救以前的失误,P出版社主动与甲联系,提议将《挫折孕育着希望》改编成动漫图文本出版,由P出版社物色改编者并承担费用,而向甲以7%的版税率结付版税。甲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相应的合同。 P出版社约请的动漫画家乙在改编过程中,为避免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形象交替出现,将原作中对2个国内实例所作的评析删除,由于担心甲对此有异议,乙又从报刊上找了2篇依据国外实例作类似评析的文章,从中摘编部分材料并配图后加入动漫图文本。在此前后,他一直未与甲联系。 向P出版社交稿时,乙因自己为书稿增加了内容而署名“甲、乙合著,乙绘图”。P出版社收到稿件后,组织人员加速处理,在一个星期内就完成了三级审稿和编辑加工整理等工作,发照排部门排版。该书即将付印时,P出版社为了尽量扩大销售,经总编辑批准,决定将书名改为《从沮丧中崛起》,将作者的署名方案改成“(美)A.Wedekind著,甲编译,乙绘图”,并将面封上的宣传文字“根据同名畅销读物编绘,图文并茂,直观精美”改成“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心理学专家力作编译并配图,原书曾风行世界各国,累计销量2000万册”。 2004年6月该书出版并热销了一阵。但是时过不久,有关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和出版违规行为都受到了追究,有关行为人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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