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民大会、总统 B. 考试、监察 C. 行政、立法、司法 D.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
A.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B.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C. 《法院编制法》 D. 《暂行法院编制法》
A. 强调“以法治国” B. “轻罪重刑” C. 不赦不宥 D. 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A. 该宪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B. 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C. 该法体现了《动员戳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D. 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A. 设立“十恶”罪名 B. 确定了赎刑制度 C. 确定了“重罪十条” D. 制定了君臣方面的宫廷礼仪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