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皇帝 B. 大理寺 C. 刑部 D. 御史台
A. 案件所属在京诸司衙署和案发所在长安、万年县 B. 刑部 C. 大理寺 D. 御史台
A. 录囚 B. 审理京师徒以上案 C. 审理诸司移送徒以上案 D. 京师百官徒以上案
A. 监察纠劾百官 B. 复核徒以上案件 C. 管理天下狱政 D. 筹备修律事宜
A. 审理诸司移送徒以上案件 B. 监察寺部复核 C. 参与三司推事 D. 受理百官职司案件,侦讯审理诏狱
A. 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会同鞫审案件,称“三司推事” B. 地方重疑案件,朝廷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前往地方会同鞫审,称“小三司推事” C. 民间向朝廷直诉案件,由御史台侍御史、中书舍人、门下给事中会同鞫审,决定受理后将案件移交给有关法司处理,称“三司理事” D. 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
A. 唐律规定,审理案件时需要拷讯的,应“立案同判,然后拷讯”,即由出席审判的官员共同签字,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行拷讯 B. 唐代《狱官令》规定,官员审理案件时,应“先备五听”,再“验诸证信”,只有在“事状疑似,犹不首实”的情况下,才允许拷讯 C. 唐代法律规定,拷讯用杖须为常刑杖,拷讯总共不得超过三次,每次拷讯需间隔三十日,拷打总数不得超过二百下,杖以下罪拷讯不得过所犯之数 D. 唐代法律规定,违法拷讯以故致死者徒二年,依法拷讯邂逅致死者减一等论刑
A. 谏议:对皇帝的生活、为政各个方面加以规劝批评 B. 封驳:还封皇帝失宜诏命,驳正臣下违误奏章 C. 知起居事:负责皇帝的起居注 D. 巡按州县:以六条问事巡按监察州县官吏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