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陈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同年11月陈某在乡下生活的母亲来看望儿子,并第一次使用高压锅熬煮绿豆粥。由于操作不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一粒绿豆堵住,锅内气温不断升高造成爆炸。高压锅煤气灶被炸毁,损失1200元。陈某母亲的右手被炸伤,花去医疗费500元。陈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700元损失。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属除外责任,拒绝赔偿。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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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日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A. 10 3
B. 5 3
C. 10 5
D. 10 10
依《保险法》第92条规定,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尚未到期的人寿保险合同(),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持有的——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于终止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其他保险公司不予接受而无法转让的,由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予以接受。
A. 可以按作废处理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
B. 应当继续维持其效力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
C. 应当继续维持其效力准备金
D. 可以按作废处理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