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杨某的丈夫张某饮酒后突感上腹部疼痛,被急送当地医院就医。医院先是进行了药物治疗,但张某的病情时好时坏,后决定进行手术。张某在手术后死亡。杨某认为医院在手术中出现了失误,遂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在举证期间,杨某称手术前的记录均在医院.只有根据该记录才能确定该医疗事故是医院过错,但被告则以医院内部规定记录不能公开为由拒绝向法庭提交。对此,法院做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可应杨某要求,强制医院提供证据
B. 法院应要求杨某提交证据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应认定为举证的能
C. 法院应要求杨某提供有关的证据线索,如果可以证明受诉记录确实含有医疗过错方面的记载,则可据此判医院败诉
D. 法院可以推断医院存在过错,据此作出判决
查看答案
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义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 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0年4月,市机械加工公司准备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电子机电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往这种情况下,市机械加工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什么申请?在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问内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受理了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一审人民法院宣判后,市电子机电公司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在市机械加工公司为其加工机电设备的过程中,曾借用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应在其应支付的设备款中予以扣除。市电子机电公司提出的这一青求能否形成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