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有哪些?()
A. 父(养父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无固定收入,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B. 母(养母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无固定收入,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C.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虽满16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学生,或者年未满18岁无固定收入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D. 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虽满16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的学生,或者年未满18岁无固定收入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E. 独生女婿生前供养的岳父岳母;
F. 尚未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如系独生子女的,死亡后,其父母都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的;
G. 尚未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因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