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根据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银行开出信用证后,开证人享有验单、退单的权利以及凭单付款的义务,并且要对银行因服从外国法律和习惯蒙受损失的负责
B. 信用证一开证银行接受进口方申请后,应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并要对信用证受益人承担凭单付款的义务,开证行一经检验单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追索。当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时,有权出售单据货物以补偿垫款,不足部分可向开证申请人追偿
C. 作为开证行的代理人,通知行凭开证行的指示通知受益人并核实食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议付或付款的义务
D.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时,如发现与合同不符,有权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或拒绝接受。接受信用证后,则在按信用证要求装备单的义务以及凭单要求付款的权利。提交单据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拒付时,有权向进口方提出进口方提出付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