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甲信托投资公司在与乙企业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将乙企业的自有闲余资金3000万元用于投资,期限四年。在甲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运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一)甲信托投资公司的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乙企业的信托资金存放在自己的资金账户上进行管理,且未单独立账。 (二)在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两年后,乙企业得到了丰厚回报,甲信托投资公司提出自下一年度起要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 (三)第四年头上,甲信托投资公司因业务繁忙,无暇专顾,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营运乙企业信托资金中的800万元,后者因管理不慎,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甲信托投资公司将800万元信托资金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营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造成的300万元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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