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B. 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 C. 鉴定费用,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承担; D. 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参考,但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