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房屋遗产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家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某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司考2004年)( )

A. 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 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 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 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参加本案诉讼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某甲是某乙的债权人,某乙是某丙的债权人,两个债权都已到期。问如果某甲提起代位诉讼权,某乙和某丙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 )

A. 某乙是被告,某丙是共同被告
B. 某乙是被告,某丙是第三人
C. 某乙是第三人,某丙是被告
D. 某乙是被告人,某丙是另案被告

飞达公司的采购员张林在为该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时,与辛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辛悦公司向法院起诉,应以谁为被告?( )

A. 飞达公司
B. 张林
C. 飞达公司和张林
D. 飞达公司或张林

刘丽想利用当地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开一家饭店(个体工商户),正巧其嫂子李艳为下岗职工,于是刘丽借用李艳的身份证件办理了营业执照,而该饭店实际由刘丽经营。后由于经营不善,刘丽又向王宁借款6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王宁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将谁列为被告? ( )

A. 刘丽
B. 核准登记上的工商管理部门
C. 李艳
D. 刘丽和李艳为共同被告

宁海雇佣李生为别人修缮房屋,李生在增高院墙时不小心将路过的行人孙梦砸伤。孙梦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欲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当是谁? ( )

A. 宁海和李生
B. 宁海
C. 李生
D. 宁海或李生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