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系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钻石项链98条,新项链对夕、销售价格25000元,旧项链作价13000元,每条项链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12000元;并以同一方式销售某名牌金表20块,此表对外销售价每块不含税l350元,旧表作价350元。同期赠送业务关系户24K纯金戒指l5枚(无同类市场价格),购进原价为3000元/枚;销售包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金额为50000元;销售镀金项链l5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金额为80000元。本期进项税合计14万元。 (2)受托代购一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50万元.公司代委托方垫付资金20万元,以原价与委托方结算,并收取代购手续费3万元。 (3)销售农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舍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4)取得的销售啤酒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25万元(押金期限6个月)。 (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为6%) 根据上述问题回答下列各问题: 销售金银首饰销项税额为多少万元?